偷民宅獲釋竟升級偷檢察官 小賊狡辯「受神明指示」
黃男1個多小時連偷兩戶民宅,被捕時腳上還穿著竊得的登山鞋,顯得突兀與顯眼。(記者張瑞楨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男子今年4月15日潛入2戶民宅行竊,被警方以竊盜現行犯逮捕,台中地檢署給他無保「請回」,他卻潛入戒備森嚴的檢察官辦公室行竊,一天偷竊5次,連檢察官都敢偷,他卻辯稱是神的旨意、是神明指示,檢方聲請羈押獲准,黃男提起抗告,法官認為他無法有效控制偷竊慾望,有反覆犯罪之虞,裁定准予「預防性羈押」。
起訴書指出,黃男4月15日清晨4時許,偷台中市中區蔡姓居民的登山鞋與香菸、打火機,5時許再跑到北區,竊取蕭姓住戶財物,警方於1小時後,在附近以竊盜現行犯逮捕黃男,他腳上還穿著竊得的登山鞋。
竊盜罪本刑是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但一般的竊盜,通常僅判處拘役,或6月以下徒刑,可易科罰金,台中地檢署偵訊後,認為他沒有持凶器,也非竊盜集團成員,諭令「請回」處分,不料,他當天傍晚5時許,趁檢察官開車進出地下停車場,鐵門開啟之際,他潛入停車場,偷一位檢察官放置未上鎖轎車內的Marmot廠牌外套。
黃男穿上外套,他可能尾隨職員,潛入設有磁扣感應門管制的檢察官辦公區,還入侵鄭姓檢察官辦公室,翻箱倒櫃找不到值錢財物,在走廊被另一位檢察官發現可疑,黃男趕緊落跑,台中地檢署報警。
事隔約4小時,黃男於西區一家加油站,竊取站長放置車內的財物,再度被警方依竊盜現行犯逮捕,他卻否認有竊盜犯意,辯稱這都是神的旨意,是神明指示他巡視檢察官辦公室,查看站長的汽車。
中檢聲請羈押獲准,黃男提起抗告,他改口說,自己喝酒後精神不佳,不能完全自主而偷竊,他有正常工作與固定收入,不必靠偷竊維生,他會自我約束,聲明法官給他交保。
台中地院法官強調,黃男短短2小時行竊兩戶民宅,檢方「請回」後,又犯下行竊檢察官衣服等3次竊盜犯行,一天內反覆竊盜5次(含未遂),足以認定他自制力薄弱,無法有效控制自身慾望,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裁定准予「預防性羈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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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翻箱倒櫃偷竊民宅,竊案現場一片狼藉。(記者張瑞楨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