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也不可酒駕! 男子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49歲的趙男日前騎乘一輛微型電動二輪車,行經台北市文山區景隆街19巷附近時,遭到警方攔查,警方發現趙男酒測值達0.27MG/L,依法送辦。(記者鄭景議翻攝)
〔記者鄭景議/台北報導〕49歲的趙男日前騎乘一輛微型電動二輪車,行經台北市文山區景隆街19巷附近時,遭到警方攔查,警方發現趙男渾身酒氣,進行酒測下酒測值達0.27MG/L,明顯超過法定標準值,警方除依規定製單舉發、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外、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將趙男移送法辦。
微型電動二輪車屬於慢車的一種,需年滿14歲才能駕駛,騎乘時需戴安全帽,不可載人或改裝車輛,也不可以酒駕,因是電力為主交通工具,若吐氣酒精濃度檢測超過法定標準值,除了會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製單舉發外,也觸犯刑法第185之3條依公共危險罪。
文山二分局警方今日表示,當時攔查員警發現趙男的電動二輪車左後照鏡破損才攔停,攔停後發現趙男面有酒容且渾身散發酒氣,實施酒測後發現酒測值達0.27MG/L,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將趙男移送法辦。
文山二分局此呼籲,切記勿於酒後騎乘任何動力交通工具,因飲酒會影響駕駛人判斷能力與協調性,進而增加發生事故之風險,若有飲酒應尋求代駕或搭乘大眾交通等方式,避免駕車造成自身危害及其他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