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影射時力黨工林效先涉毒挨告 逆轉獲判免賠
時任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見圖)被時任時代力量黨工林效提告求償,更一審原命王應賠償林25萬元並刊登林的勝訴啟示,被最高法院二度廢棄發回,高院更二審逆轉改判王浩宇免賠償。(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6年前影射時任時代力量黨工林效先持有「毒郵票」遭檢方搜索,後來林效先獲檢方不起訴,向王浩宇求償243萬餘元並要求登報道歉,高等法院更一審判王應賠償林25萬元並刊登林的勝訴啟示,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更二審今逆轉改判王浩宇免賠償。可上訴。
高院更二審今宣判,認為林效先當時是時力職員,被基隆憲兵隊搜索查獲二級毒品毒郵票移送檢方,確為事實;王浩宇所言為陳述客觀事實,且未指明是林效先,所言與公益有關,為可受公評之事。
合議庭指出,全案由週刊與媒體先刊登林的全名與照片,林也有在臉書發文回應,此事已公告週知,王浩宇並非偵查機關,無從論斷林是否真的持有、運輸毒品,北檢調查近一年才處分不起訴,難以認定王有侵害林名譽之意,因此改判林效先敗訴,王浩宇免賠。
2018年3月22日,一份包裹送到林效先的辦公室,林認為包裹上的收件人不是他,他也不認識收件人,決定拒收退件。後來基隆憲兵隊到林的住處搜索,指林涉嫌毒品案,將林帶回偵訊並驗尿,驗尿結果為無毒品反應,檢方偵結,將林不起訴。
王浩宇則在偵查期間的同年4月15日,在臉書發文並於立院召開記者會,影射時代力量某黨工持有毒郵票(LSD 迷幻藥)被查獲,質疑其涉及運毒、販毒,要求時力立即開除該黨工。林效先對王浩宇提起民事訴訟,求償243萬餘元並登報道歉。
桃園地院一審判王浩宇應賠償林25萬元,登報道歉並上傳臉書各1日;高院二審加碼改判王應賠償林40萬元並登報道歉;更一審改判王應賠25萬元並刊登林的勝訴啟事,最高法院二度廢棄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逆轉改判王浩宇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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