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貪1小時加班費 認罪獲緩起訴
新北市淡水警分局中正路派出所李姓員警被查出貪1小時加班費180元;檢方考量他認罪,給予緩起訴機會。(圖擷取自Google街景)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警局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李姓員警去年涉嫌偽造超勤服務時段,詐領1小時180元加班費。士林地檢署認李員犯詐取財物罪、行使偽造公文書罪,但考量他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機會,條件是應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支付公庫2萬元。
緩起訴指出,去年9月23日李員參加「常年訓練—112年下半年體能測驗」,結束後已離開常訓地點去用餐並回家休息,他卻偽造當日超勤服務時段,得手1小時的加班費180元,後被新北市警局移送法辦。
士檢偵查後指李員犯詐取財物罪、行使偽造公文書罪,但考量他坦承犯行、深表悔意,給予緩起訴1年的機會,條件是應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支付公庫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