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性侵2年幼繼外孫女還傳染性病 判刑13年再判賠300萬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一名男子對兩名年幼的繼外孫女多次性侵,地點在學校操場旁草叢、公園,甚至巷內小貨車上逞獸慾,還傳染性病。一、二審均判關13年,台東地院民事庭再判他應賠償其中一外孫女及其母親共300萬元。
某男為兩名女幼童的外婆的再婚配偶,女童稱呼為外公。兩位幼童的母親是姐妹,姐姐且因與丈夫感情不睦,為了生計在北部謀生,一度將女兒託母親照顧,妹妹則是住在北部,借宿給回診的某男,女兒卻遭性侵並且染患性病,就醫後追問出被性侵的過程,再發現姐姐的女兒也遭性侵。
判決書指出,在2女均為未滿7歲、性觀念未臻成熟,並無完全之性自主同意能力時,某男分別在住家內、某學校操場周圍草叢中,及停放於某處的小貨車上,對其中一名外孫女強制性交。某年某日他到北部借宿在繼外孫女家中,又在公園及屋內強制性交得逞。
其中一名受害幼女說,她的阿嬤會打她,所以不喜歡阿嬤,「阿公」會阻止阿嬤打她,所以本來很喜歡阿公,後來阿公會對她性侵,她就不喜歡阿公了。
此男多件罪行,台東地院數罪分罰,併判執行有期徒刑13年,他上訴花蓮高分院被駁回;兩名被害人的母親中,姐姐以女兒之身體權、貞操權及性自主權,及身心受有重大傷害,對某男依民事提出損害賠償,要求賠她及女兒各150萬元,此男在庭訊中否認犯行拒賠,但法官認為罪證明確,判賠共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