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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華批處理幼兒園性侵案錯失3時機 北市教局重申均依職權調查裁處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指北市府處理幼兒園性侵案錯失3時機,台北市教育局一一說明回應,強調均依職權辦理行政調查,並依證據力及行政法規裁處。 (取自許淑華臉書)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指北市府處理幼兒園性侵案錯失3時機,台北市教育局一一說明回應,強調均依職權辦理行政調查,並依證據力及行政法規裁處。 (取自許淑華臉書)

2024/07/16 16:22

〔記者何玉華/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質疑台北市教育局處理私立幼兒園性侵案,錯失對狼師停職的3個時機,教育局對所指3時機一一回應,重申均依職權辦理行政調查,並依證據力及行政法規裁處。

許淑華所指3的時間點分別為2022年7月,當時嫌犯第一次被通報,教育局沒有警覺心,僅在7月11至15日查看監視器;第2次是2023年3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後上路,到當年7月嫌犯被羈押為止,未依新法將嫌犯停職;第3次是2023年7至10月,未及時令幼兒園停業,到10月1日才廢止幼兒園設立許可,讓幼兒園在這3個月內繼續招生,吸引不知情的家長,繼續賺錢。

教育局表示,2022年7月是接獲幼兒園校安通報,並未接獲家長陳情或驗傷單資料,主動調閱監視器當年6至7月女童上學一個月的監視器畫面,是行政調查最快、最直接了解事件的手段,經5天審視畫面後,查無任何具證據力的內容。修正前的「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並無規範教保員在調查期間暫時停職,同法第12條也規定,要請幼兒園解聘行為人,必須在行為人有違反相關法令致損害兒童權益且「查證屬實」的狀況下。

有關議員所提教育部2020年7月曾函文建議地方政府得於司法期間命教保員請假之前提為「應衡酌該事件是否影響幼兒安全且衡平保障教保服務人員之工作權」,因本案行政調查證據並不足以依規定提送主管機關性平會或認定委員會,決議命該教保員請假或停職,並非縱容繼續任教。

教育局指第2個時間點在教保條例修正上路後,但幼兒園從未告知或通報案件已由警察依法移送檢調單位進行司法調查,直到2023年7月案件爆發後才告知;市府認定幼兒園隱匿且未依法暫時停聘疑似行為人,8月依新法裁處幼兒園負責人罰鍰新臺幣30萬元。

至於第3個時間點,教育局表示,2023年7月接獲幼兒園通報時,行為人已遭羈押,調查期間均不在園內,已無繼續在園內犯行的可能,當下也要求幼兒園函報行為人離職。至於未直接廢止設立許可,是避免讓在園幼生及家長無所適從。且教育局若要作減招、停招或廢止設立許可的行政處分,前提必須是幼兒園或教保相關人員有違反法規經查證屬實。而該園於6月17日完成招生共56人,後續陸續離園,同時要求園方不得再招收新生入園,並自8月14日起成立專案小組進駐該園,管制每日幼生出缺席情形,避免新生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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