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轉區未設交通號誌 女騎士死亡判國賠18萬
交岔路口待轉區未設交通號誌,導致許姓女騎士死亡,高雄高分院判決交通局國賠。(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許婦騎機車行經典昌路與河北路交岔口,因待轉區未規劃相應的號誌供遵循,導致她發生車禍死亡,家屬請求國家賠償653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許婦本身也有7成過失,改判交通局賠償18萬元。
2021年9月6日下午4點多,許婦騎機車駛經橋頭區典昌與河北路交岔路口,在待轉區等候左轉進入河北路,卻因未設置交通號誌而有所依循,只能參考典昌路由北往南車道號誌,並因其綠燈遲關,她起步後與小貨車碰撞死亡。
許婦家屬認為市府設計不當,要求國家賠償精神撫慰金共653萬元。
交通局則指稱,肇事路段附近設有「公路總局養護終點」標牌,足以證明待轉區為養工處劃設,有關標誌、標線及號誌規劃設計等事宜,均屬養工處權責,被告不是國賠求償對象。
高雄地院判決交通局勝訴後,家屬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許婦駛經無號誌的交岔路口,支線道車卻未禮讓幹線道車,及未注意車前狀況均有過失,但該處若設置相應的行車管制號誌供遵循,應可避免或減輕事故發生,認為交通局應負3成過失責任,改判應賠償18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