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夾帶手機、菸酒給受刑人 北監2管理員撤職、停止任用2年
台北監獄5名管理員涉替收容人夾帶洋酒等違禁品,其中1人還收賄,2人均被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停止任用2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監獄李姓、黃姓管理員被控分別替北監收容人夾帶金門高梁酒、白蘭地洋酒、行動電話,或為受刑人健身方便,夾帶高蛋白粉入監,李員甚至收賄,2人分別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罪等罪起訴,法務部認定2人情節重大,均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定李員2人破壞監所教化功能,嚴重影響政府信譽,均予撤職、停止任用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員、黃員均從2019年7月起擔任台北監獄,負責監獄的戒備、受刑人的飲食、衣著、臥具、用品分給、保管、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處理等事項,但查獲李員、黃員有多項違失事實。
北監發現,李員2022年6月到12月間,應北監黃姓收容人囑託,夾帶新樂園香菸共80條、金門高粱分裝成600CC寶特瓶10瓶、VSOP干邑白蘭地寶特瓶裝2瓶、行動電話2支及數種小型3C產品入監,置放於義一舍門衛的視同作業收容人座位下方置物箱內,交予黃姓受刑人,並收賄28萬多元。
北監也查出,黃員受許姓受刑人指示,從2022年9月20日前某日到同年11、12月間,黃員將小包裝高蛋白粉2盒計60包(5000元),分次夾帶進入監舍,放置主管桌附近廁所旁塑膠桶內,由許姓受刑人取走,並利用相同方式陸續夾帶5台MP5(每台1131元)、5張128GB記憶卡(每張732元),讓許男取得相關物品的不法利益1萬4315元。
另外,黃員於2022年11月間,替李姓收受人夾帶識別證套及原子筆入監並交付,又在2023年農曆年後某日,利用夜間值勤期間將李姓受刑人家屬預先購買的MP5、記憶卡、識別證套及原子筆(價格5044元)交予李,使李取得不法利益5044元。黃員另於2023年1月初,應高姓男子囑託,為其購買128G記憶卡4張、2張256G記憶卡(價格共約1398元),利用黃員夜間值勤巡房時,將記憶卡以衛生紙包裹,從舍房瞻視孔交給高男,使高取得不法利益1398元。
經桃園地檢署偵查後,分別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將李員、黃員聲押禁見獲准,去年7月將李員2人起訴。經桃院審理後,裁准均以10萬元交保候傳。
法務部認為李員、黃員涉收賄、圖利等罪嫌重大,有懲戒必要,將2人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審理時,李員2人並未出庭或以書面答辯。
懲戒法院認定,李員、黃員違失等犯行,均觸犯公務員服務法第7條規定,亦違反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均減損公眾對監所管理員職位的尊重、信賴,影響矯正機關管理作業、秩序,破壞監所教化功能,而嚴重影響政府信譽,並考量李員已自動繳交犯罪所得28萬多元,將李員、黃員均予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