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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弊何壽川不服被拔永豐金控董事職務 提告吞敗

    何壽川不服被金管會拔掉永豐金控董事職務,決定提告,今遭北高行判決敗訴。(資料照)

    何壽川不服被金管會拔掉永豐金控董事職務,決定提告,今遭北高行判決敗訴。(資料照)

    2024/07/11 19:4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因涉及三寶超貸等弊案,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在2017年6月被金管會解除董事職務,何不服,決定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金管會拔掉何的董事職務沒有問題,今判何敗訴;可上訴。

    金管會之所以會拔掉何壽川的董事職務,是因爲何自2005年起就擔任永豐金控的董事長,十餘年來卻未積極建立並改善利害關係人、實質利害關係人管控的內部控管制度,任由永豐金控集團內部控制缺失持續存在,導致永豐金控集團陷於內部控制缺漏的風險。

    金管會也指何壽川對於永豐金控集團、本身轉投資其他產業集團,以及本身關係人利益相關的案件,未覈實揭露,也沒有申報利害關係人,交易時也未主動迴避,使永豐金控集團的信用風險集中度大幅增加。

    再者,與何壽川利益相關的企業投資三寶集團以獲取利益,嚴重減損永豐金控集團的內部控制效能,有礙永豐金控公司的健全經營,也難以期待何壽川能有效經營金融機構,金管會故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自2017年6月19日起解除何在永豐金控的董事職務。何不服,決定提告。

    北高行認為,金管會考量永豐金控公司未落實利害關係人或實質利害關係人控管,以及何壽川長期擔任該公司負責人,卻未有效督導該公司以建立守法性文化,且未落實督導該公司以建立利害關係人及實質利害關係人控管的內部控制,同時未向該公司覈實揭露及申報實質利害關係人,交易時也未主動迴避等由,故依法拔掉何的董事職務,沒有問題,決定判何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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