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郭哲敏涉賭博、銀行法 明起延押禁見2個月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地院審理「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經營線上賭博網站及地下匯兌案,4月裁定郭哲敏5千萬元交保,新北地檢署抗告成功,合議庭5月裁定郭哲敏自5月12日起,延押禁見2個月,由於羈押期限將屆,合議庭認為郭哲敏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自7月12日起延押禁見2個月。
郭哲敏涉賭博、地下匯兌案,卻在檢警搜索前逃出國,去年8月才被檢調從泰國解送回台並羈押禁見獲准,檢方去年11月追加起訴郭哲敏及其親信張旭昇,移審後,合議庭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2月29日延押禁見2個月,期限原本至4月28日才屆滿,但合議庭4月23裁定2人交保。
檢方隨即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新北地院合議庭5月7日裁定續行羈押禁見,2人重獲自由短短5天,由於這5天不算在羈押天數中,續行羈押禁見期限至5月11日屆滿;隔日,合議庭再裁定2人裁定自5月12日起延押禁見2個月。
由於2人羈押期限將屆,郭哲敏則主張,本案迄今已傳訊多名證人,且已進行14次審理程序,相關事證無法證明他有賭博、洗錢及違反銀行法等罪嫌,且他於具保期間無逃亡事實,亦未接觸證人,無串證可能,重要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無串證之虞,請予以交保。
合議庭聽取檢辯雙方意見後認為,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認2人均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尚難以具保或其他方式加以取代,裁定延押禁見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