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闖「插天山自然保留區」挨罰3萬 抗罰敗訴

位於桃園市及新北市交界的插天山自然保留區,是熱門登山路線,阿名未經申請擅闖「插天山自然保留區」,挨罰3萬元,他不服提告抗罰,仍遭法院判決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阿名未經申請去年擅闖「插天山自然保留區」,被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開罰3萬元,但阿名主張自己長年赴對岸工作,不知道有文資法這個規定,況當時保留區的門呈現開啟狀態,也沒有告示牌提醒該處為自然保留區,因此不能對他開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訴訟庭指阿名提告無理由,判決敗訴。
阿名去年被桃園是政府消防局通報,指他同年2月17日逕自進入「插天山自然保留區」,再經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核對自然保留區進入申請線上系統名錄,確定沒有他的申請資料;農業部決定依文資法規定對他開罰3萬元。
不過阿名自稱長年赴中國工作,完全不知道有文資法這個規定,去年2月17日也因為對攝影有興趣,跑到小烏來景區觀賞櫻花,並到赫威神山重遊。
阿名說,他當時走著走著看到「插天山自然保留區」的側門呈現開啟狀態,門口告示牌卻未提到該處為自然保留區,接著進入自然保留區至第1個登山口間的大型告示牌,則是指引遊客登山路線,且行走路徑過程中也無任何告示牌提醒或警告該處屬於自然保留區。
阿名也指農業部未在該自然保留區設置管制柵欄或警示標線,加上小烏來景區入口是任何人都能通行無阻之處,故農委會不該對他開罰,請求法院撤銷。
農業部解釋,根據阿名提供的軌跡記錄,他途經柵門及第1登山口共有3面告示牌,上面都清楚揭露該自然保留區的範圍與注意事項,如「本區域劃定公告為插天山自然保留區,為維護自然保留區之原有自然狀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任意進入其區域範圍」。
農業部進一步強調,尤其是在第1登山口的告示牌,已標示「您即將進入插天山自然保留區範圍,如您未申請並取得許可,請立即返回,以免觸法」,也就是說,阿名確實擅闖自然保留區,挨罰3萬元沒有問題。
法院指阿名途經的3面告示牌,均明顯揭露該自然保留區範圍及注意事項,代表已經清楚提醒入山者應先辦裡入山證明,因而認定阿名提告沒有理由,判他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