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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慾女「硬上」帥男強逼「跟我做愛」 判刑入獄還得賠錢

潘女脫掉衣服,再把阿強壓制床上,強拉衣服親吻,抓摸下體。(情境照)

潘女脫掉衣服,再把阿強壓制床上,強拉衣服親吻,抓摸下體。(情境照)

2024/07/11 06:2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潘姓女子加入羽球社團,認識身高180公分的高帥男子阿強,她以送球拍為由,將阿強騙到房內,先自己脫掉衣服,再把阿強壓制床上,強拉衣服親吻,抓摸下體說「跟我做愛一次」,阿強奮力抵抗逃離,刑事部分潘女被判刑1年7月確定,民事部分,阿強提告索賠50萬元,潘女指自己即將因此案入獄,她只能賠償15萬元,法官判決應賠償3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潘女於2022年5月11日邀請阿強(化名)到住處,她先自己脫去上衣,用手將阿強頸部環勾至床上,說「跟我做愛一次」,用身體壓制阿強強吻,摸抓阿強下體,阿強奮力抵抗才得以脫身,法院審理時,她辯稱自己只有親吻阿強,阿強沒有抗拒,律師辯護說,阿強身高將近180公分,相對瘦小的潘女無法壓制住。

阿強則指控說,潘女撲壓在他身上親吻,又強拉他的衣服,他把雙手交叉胸前抵抗,潘女又抓住他的下體,他把雙腳捲曲說「不要這樣」,潘女質問「為什麼不跟我做愛?」,他強行開門離去。

台中地院與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認為,潘女非瘦小身型,而是中等身材,阿強腋下等處有紅腫傷勢,可證明被強拉衣服與親吻,潘女也承認有要求「跟我做愛一次」,顯示有強制性交犯意,但未遂而能減刑,一審判決1年7月適當,二審與三審都駁回潘女上訴確定。

民事部分,阿強向台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提起訴訟,向潘女求償50萬元,潘女答辯說,此案已判決確定,她即將入監執行,阿強請求精神慰撫金50萬元過高,她目前仍與年逾70歲的父母同住,需奉養父母,她自己長期罹患焦慮、憂鬱、恐慌、及失眠等精神疾病,持續在精神科診所就診治療,她最多只能賠償15萬元,聲明駁回阿強之訴。

台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則認為,潘女為阿強犯有強制性交未遂行為,導致阿強身體權、貞操權受侵害,精神上蒙受痛苦,判決應賠償35萬元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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