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情報員淪「遊艇界李宗瑞」 下藥性侵未遂代價曝
退伍情報員淪遊艇界李宗瑞,刑事判15年,另需賠償一名女學生34萬多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中校張志傑退伍後開設遊艇公司,多年前將酒醉路倒女子撿屍性侵,還在咖啡店對女學生下藥性侵未遂,犯後堅稱是一夜情。刑事二審依藥劑犯強制性交等罪,對張重判15年徒刑;民事部分,一審近期經扣除女學生已領取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命張應賠償34萬多元。
據悉,52歲張男曾是軍方情報員,退伍後經營遊艇生意,被稱為「遊艇大亨」,但他連續犯下多起性犯罪,又被外界稱為「遊艇界李宗瑞」。
張男曾在2017年5月對酒醉女子撿屍性侵,被判刑2年多、獲緩刑2年確定,但他狼性不改,檢方查出,同年12月,張又在台北市一家KTV附近「巡弋」,見一名妙齡女子醉倒,將她帶走性侵,還拍攝口交及被害人下體影片。
2018年1月,張男又在一家咖啡店內,趁機在1名女學生的奶茶中摻入第三級毒品FM2,企圖令其不醒人事後性侵,所幸女學生發覺身體不適,緩慢走到隔壁、其母經營的店內,但張男竟不死心地在外守候,女學生母親發覺張男在門外徘徊,懷疑女兒遭下藥,報警逮人。
刑事一審台北地院認為,妙齡女頭髮驗出FM2成份,僅能證明案發前有施用,無法證明是遭張男下藥所致,認定犯刑責較輕的乘機性交罪,對女學生飲料下藥因無企圖性侵事證,認定犯欺瞞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依此判刑9年。
刑事二審高等法院對張男加重改判,依藥劑犯強制性交、藥劑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5年;已上訴最高法院。
民事部分,在咖啡廳被下藥的女學生向張男求償300萬元;張男仍否認下藥犯行,也否認有刻意挑選座位,況他怎麼可能在眾目睽睽且明知有攝影機的情況下,去做違法的事。
民事一審北院根據檢方偵查、刑事判決結果、採尿報告,以及女學生確實有頭暈、四肢無力的症狀,指張男確實有犯法,決定要張男賠償50萬元,並經扣除女學生已領走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5萬餘元後,命張男應給付34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