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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抓鳥龍爪手」偷襲室友下面 判刑10個月

潘姓受刑人被控男強制猥褻,判刑10月定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潘姓受刑人被控男強制猥褻,判刑10月定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2024/07/09 11:0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某監獄潘姓受刑人,前年5月在舍房突然把手伸進一旁另一受刑人阿哲(化名)的棉被裡,用力猛抓其下體與睪丸。潘男否認犯行,強調自己吃藥失憶,歷審法官皆依據監視器的錄音錄影,確認棉被內突然「劇烈起伏」,潘男當下還說「跟你鬧的啦」,對答如流,認定有罪,依強制猥褻判刑10月定讞。

判決指出,2022年5月2日晚間8時許,潘男跟阿哲在舍房蓋棉被看電視,潘男突然起身靠近阿哲,利用棉被掩護,大力掐住阿哲的下體跟睪丸。阿哲到受驚嚇癱軟大叫「不要啦」,愣住一陣子後回神,才起身按舍房牆壁的報告燈,通報主任。

監視影像顯示,阿哲當下控訴「主任,他摸我,他摸我這裡啦」、「他摸兩次了」,同時以右手指向自己的下體部位;舍房主任詢問「哪時候?」阿哲說「現在,剛剛,就剛剛而已。」獄方認為潘男觸犯刑法,將潘移送法辦,檢方起訴。

潘男否認動手,辯稱當晚他吞了監獄開立的8顆精神科藥物,8點開始睡覺,後來被阿哲看電視的聲音驚醒,他不知道期間發生什麼事。

桃園地院勘驗監視器畫面,證明潘男當時先湊至阿哲身邊,伸手進棉被內,棉被隨即出現即劇烈起伏;主任來後,潘男辯說「跟你鬧的啦」。

法官依此認定潘男犯案時對答如流、神智清楚,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二審高等法院、三審最高法院皆駁回潘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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