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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語安親班司機非禮2女童「配合就給妳100元」 改判10年3月

二審高等法院今將黃姓司機其中部分強制猥褻撤銷改判無罪,其餘性侵等主要罪行仍判有罪,合併應執行10年3月徒刑。可上訴。(示意圖)

二審高等法院今將黃姓司機其中部分強制猥褻撤銷改判無罪,其餘性侵等主要罪行仍判有罪,合併應執行10年3月徒刑。可上訴。(示意圖)

2024/07/09 10:4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某美語安親班的64歲黃姓司機,去年7月利用開車接送2名8歲女童上下課的機會,把車停在大馬路邊,光天化日對2名女童伸狼爪、親吻喇舌、摸肚子和下體,還性侵其中一女童;新北地院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8罪,將他判刑12年;二審高等法院今將強制性交改認定為未遂,其餘強制猥褻仍判有罪,考量他改口認罪,8罪合併判應執行10年3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是安親班外聘司機,負責接送安親班學生上下課,於2023年7月1日至17日間,利用接送機會,把車臨停在路旁,拿200元讓2名女童去超商買零食,女童返回後,利誘威脅「若不配合,明天就不給妳100元」,在後座強吻2女童,伸手撫摸下體,檢方指控他共猥褻7次。

去年7月28日傍晚5時許,黃男故技重施,拿200元給2女童要她們去買零食,隨後又在車上強脫其中1女童的內褲,無視女童拒絕、抗拒,強行性侵;女童事後向母親哭訴,報警處理。

黃男到案辯稱,他只有摸過一女童1次,絕無強制性交,沒摸過另一女童。

一審新北地院認定黃男有罪,斥責他不遵職責、愛護幼童,為逞一己性慾犯案,惡性非輕,對被害女童人格發展健全造成不良影響,事後否認,亦未和解賠償,判刑12年。

黃男上訴,並改口認罪。高院審理後認定強制性交部分,黃男僅是在外圍摩蹭,並未侵入,改判強制性交未遂罪,其餘7件強制猥褻維持有罪與量刑,8罪合併應執行10年3月。可上訴。(13:2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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