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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火車站街友打死人 國民法官判7年10月

台鐵嘉義車站去年7月發生莊姓街友涉打死葉姓男子,國民法庭今判莊姓街友7年10月徒刑。(記者丁偉杰攝)

台鐵嘉義車站去年7月發生莊姓街友涉打死葉姓男子,國民法庭今判莊姓街友7年10月徒刑。(記者丁偉杰攝)

2024/06/28 16:29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台鐵嘉義車站廣場去年7月間發生莊姓街友因細故與葉姓男子爭執、扭打事件,葉男後來被發現倒臥車站廁所內送醫不治,本案為嘉義地院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案件,今天判決出爐,莊姓街友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可上訴。

本案國民法庭成員包括審判長張志偉法官、鄭諺霓法官(陪席法官)、陳盈螢法官(受命法官),及1號至6號國民法官。

檢方起訴指出,莊姓街友與葉男互不相識,兩人於去年7月6日凌晨3時45分許,在嘉義火車站廣場,因溝通不良起爭執進而發生肢體衝突。

葉男先推莊姓街友後,莊以雙手抱摔葉,葉因而往後摔倒,後腦撞擊堅硬地面,導致葉長達數十秒幾乎無動靜之狀態。葉清醒起身後,於當日凌晨4時48分許,前往嘉義車站身障公廁,直至當日上午8時許經人發現昏倒在內,送醫2日後,仍因腦幹功能衰竭不治死亡。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莊姓街友坦承犯行,並有檢警蒐證監視器影像及目擊者證述等,足以認定,莊涉犯傷害致死犯行,考量莊使用抱摔之犯罪手段、犯後未能賠償等犯罪態度,評議後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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