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反控偽造本票 涉誣告判吃牢飯定讞
張男欠錢不還,還反控債權人偽造本票,被高雄高分院判囚確定。(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張姓男子借錢簽署31張本票供擔保,經柯姓女債務人多次催討,他為規避債務,竟涉嫌謊報偽造本票,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誣告罪判刑5月,不予緩刑。
據了解,2006年6月起,張男多次向柯女借款及有合會會款往來,而簽立31張本票供作擔保,總金額51萬元。2018年5月底,柯女見張遲遲未打算償還,於是多次催討,引發他不滿,並有意逃避債務。
同月7月7日晚上8點多,張男向前鎮分局報案,指控柯女持有的本票,未經他簽名、捺指紋,涉嫌偽造文書罪,要求追究刑責。警方製作筆錄後,傳喚柯女到案說明,扣押31張本票,全案並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檢方開庭偵查,詢問本票簽名等疑點,張男仍堅稱不是他的簽名,指紋也不是他的。不過,承辦檢察官勘驗指紋、筆跡,拆穿他謊言,依誣告罪起訴,並被地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
檢方上訴指出,張男否認犯行,並造成柯女名譽受損,要求從重改判。
高雄高分院則說,原審已考量張男浪費司法資源等情形,加上他改口認罪,因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