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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敏惠心腹、嘉市府前機要吳健榮貪污判7年半 今發監執行

    嘉義市政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取自吳健榮臉書)

    嘉義市政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取自吳健榮臉書)

    2024/06/11 20:39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市長黃敏惠心腹、嘉義市政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因收受工程業者現金、咖啡豆及茶葉等賄賂,被判刑7年6月,吳男向台南高分院提再審及聲請憲法法庭裁判被駁回,嘉義地檢署今天依原判決發監執行。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吳男自2008年至2018年擔任嘉市府工務處養護工程科技士,2018年3月退休,2019年元月再受任用市府機要專員。

    檢方指控,吳男熟悉管線服務案件,且與挖掘申請業務管理服務案的承辦人員有師徒指導關係,簡姓工程顧問公司幹部為讓工程服務案順利履約、請款、不受刁難,尋求吳男協助,工程第一期結束,簡男從自己的報酬中取出10萬元交付吳男酬謝。

    吳男擔任機要專員期間,陳姓瀝青、營造業者承攬路面整修工程,為求工程順利履約及請款,尋求吳男協助詢問,透過黃姓特助於2020年先後購買21萬7700元咖啡豆及茶葉,分別由不知情員工交付給吳男。

    全案一審被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吳男不服上訴至三審,今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吳男不服判決,提出新發現的事實及證據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再審,請求停止刑罰執行,吳男主張與挖掘申請業務管理服務案的承辦人員並無師徒關係,只是因年齡差距尊稱他為大哥,該人員承辦的業務與他也沒有相關,他還主張廉政官及檢察官偵訊筆錄不具證據能力,沒有職務上收受賄賂的行為等喊冤。

    台南高分院認為,吳男聲請的事證不具「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事實之確實性」、新穎性等要件,裁定駁回。

    吳男另聲請憲法法庭裁判及法規範審查,憲法法庭認為與憲訴法規定要件均不合,裁定不受理。(20:39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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