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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體巡山」入侵民宅 台中裸男竟辯:個人休閒嗜好

鄭男全裸於步道漫步,還一度入侵民宅的庭院。(民眾提供)

鄭男全裸於步道漫步,還一度入侵民宅的庭院。(民眾提供)

2024/06/07 20:3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33歲鄭姓男子,去年12月跑到沙鹿休閒景觀步道旁,全裸漫步並入侵民宅,當時是冬天,他卻辯稱太熱而脫光衣服,怪異行為引發附近居民恐慌,網友還嘲諷為「裸體巡山」,台中地院審理時,他辯稱這是「個人休閒嗜好」,法官指責他不思自重及尊重他人,依妨害風化(公然猥褻)罪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

派決書指出,33歲的鄭男,大學畢業從事工業,他於去年12月13日晚上8時許,在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6段的一處巷內,僅穿著外套,露出生殖器行走,之後又脫掉外套,全裸侵入一間民宅的庭院(侵入住宅部分未提告訴),並漫步於沙鹿休閒景觀步道附近,民宅監視器拍到他怪異行為,警方接獲民眾報案循線查獲他。

民眾當時是在沙鹿休閒景觀步道旁撞見壯碩且裸體的鄭男,當時他全身一絲不掛,民眾還上網提醒居民留意,網友戲謔稱呼此人是「裸體巡山」,他出沒的位置,是國道四號橋下,鄰近弘光科大與靜宜大學,兩校以女學生居多,也引起當地婦女與女學生恐慌,警方是在一處涼亭找到他,他當時已經著裝,宣稱是運動且天氣熱才裸身,警方依妨害風化罪法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鄭男坦承裸體等行徑,卻又宣稱這是他「個人休閒嗜好」,法官考量當地人煙稀少,他所生的危害不重,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與上訴。

鄭男於法院審理時稱,這是自己的「個人休閒嗜好」。(民眾提供)

鄭男於法院審理時稱,這是自己的「個人休閒嗜好」。(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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