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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夜間騎車墜入施工坑洞死亡 農田水利署被判國賠

黃姓婦人夜間騎車墜入缺乏警示的施工坑洞死亡,家屬提國賠,屏東地院判賠。(記者李立法攝)

黃姓婦人夜間騎車墜入缺乏警示的施工坑洞死亡,家屬提國賠,屏東地院判賠。(記者李立法攝)

2024/06/05 12:1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黃姓婦人夜間騎機車行經產業道路時,不慎墜入施工中的水溝坑洞死亡,陳姓包商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因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獲得緩刑機會,家屬並對該工程發包及水溝管理單位農田水利署提出國賠,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求償有理,扣除陳姓包商已支付的和解金後,農田水利署應賠償115萬元,可上訴。

黃姓婦人3年前騎機車行經南州鄉產業道路時,不慎墜入施工中的農田水利溝改善工程坑洞內,傷重不治,家屬認為出事地點未設置交通錐,也沒有夜間反光或施工警告燈號,遂對施工包商提告及求償,並向該水利溝管理單位農田水利署要求1千萬元的國賠金額;陳姓包商賠償家屬485萬元達成和解,屏東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緩刑3年。

農田水利署認為黃姓婦人的死亡,是陳姓包商過失所致,該署在水溝設置及管理上並無欠缺。

屏東地院認為,施工中的坑洞長達5日,負責管理該水溝的農田水利署未能即時發現,防止危險,顯見管理上有缺失,依全案情狀,死者丈夫及3名子女應求償的精神撫慰金各150萬元為適當,扣除陳姓包商已支付的485萬元,農田水利署應支付4人各28萬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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