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人行道長青苔滑倒判賠107萬 基市府不服提上訴

林男於人行道滑倒,基隆地院(圖)判基市府賠107萬元。(資料照)

林男於人行道滑倒,基隆地院(圖)判基市府賠107萬元。(資料照)

2024/06/02 16:29

〔記者陳奕劭/基隆報導〕2021年3月10日,基隆市林姓男子行經樂利二街62巷,因路面青苔濕滑,導致後仰滑倒,造成多處受傷。林男控訴基隆市政府疏於維護,要求賠償近200萬元。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判定應付6成責任,基市府應賠償約107萬元。基市府回應,林男滑倒路段非屬市府管轄範圍,已上訴二審裁判。

林男控訴基市府,該地是私設巷道,但長久供公眾使用,已是公共地役性質的既成巷道,市府管理維護有疏失,害自己受傷,要求賠償醫藥費等共193萬27元。

基市府答辯,樂利二街62巷是建商在私有地興建的私有道路和人行道,林男請求國賠無理由,縱認市府應負管理維護責任,林男疏忽未注意路面滑倒,本身也有過失。

基隆地院法官表示,該路雖為私有地,但因借公眾通行已久,屬公有公共設施,管理有欠缺應適用國家賠償法。林男請求國賠依法有據,核算醫療費用損害約178萬3215元,判定市府應付60%過失責任,賠償約106萬9929元。

基市府回應,敗訴關鍵在於法官心證指發生路段為「公用地役關係道路」、「屬市區道路」。但依大法官第400號解釋內文,該路並非公用地役關係道路;另依內政部2007年函釋,「現有巷道非屬市區道路範疇」,地院法官認知應屬錯誤。

基市府說,樂利二街62巷自始至終都不屬市府權管範圍,社區曾在2006年向市府申請協助維護路面,保固期屆滿後,已於2018年3月14日交還社區。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