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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死者母二度傷害 馬籍海大生K歌遭刺死案不行國民法官參審

基隆地院憂心死者母親受到二次傷害,且該案僅餘刑罰量定,其公益程度已明顯降低,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憂心死者母親受到二次傷害,且該案僅餘刑罰量定,其公益程度已明顯降低,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記者吳昇儒攝)

2024/06/02 12:5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海洋大學馬來西亞籍陳姓男學生去年與友人到KTV歡唱後,卻遭男子陳志鴻持折疊刀刺死。基隆地檢署調查後,認定行兇者僅因其友人誤闖對方包廂,竟持刀攻擊死者,依傷害致死罪將其起訴,且該案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基隆地院憂心死者母親受到二次傷害,且該案僅餘刑罰量定,其公益程度已明顯降低,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就讀海洋大學的馬來西亞籍陳姓男大生,去年11月14日晚上與同事到基隆市區一家KTV飲酒唱歌;而男子陳志鴻與張、許姓友人等人則在另一間包廂飲酒歡唱。過程中,張、許兩人酒後互推,不慎撞進陳姓男大生包廂內,張、許2人不斷道歉,當下並未發生衝突。

隔天凌晨4時許,陳志鴻與其林姓友人走在愛三騎樓時聊到張、許走錯包廂一事,卻巧遇23歲陳姓男大生;陳志鴻竟突然掏出1把折疊刀,朝男大生右大腿內側猛刺1刀,傷及股動脈,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檢警於案發當下,認定陳男罪刑重大,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偵訊後,分別依觸犯傷害致死罪等罪,將他起訴,而傷害致死罪部分則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

行兇的陳男及其辯護人則認為,均已承認犯行,對於罪名亦無爭議,對於事實認定、量刑均不具重大爭議,向法院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改行通常審理程序。

法官調查,檢察官雖表明該案件情節,有國民參與審判公益性,但也不堅持必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依此可知檢辯雙方對於案件的事實認定、適用法律等情節,均無重大爭議,僅量刑部分存有歧異。而被害者姊姊雖表示可接受國民法官審判程序,但憂心母親因審判程序進行受到二次傷害。

法官認為,該案僅餘刑罰量定尚有爭論,必要性及公益程度既已顯然降低,憂心國民法官新制剛開始,媒體高度關注大幅報導下恐嚴重影響告訴人及被害人家屬受創心靈重建,故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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