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素貞瑜伽天地無預警倒閉 更一審判賠消費者3721萬
邱素貞瑜伽天地8年前無預警倒閉,北院更一審命該公司應賠償眾消費者共3721萬多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老字號邱素貞瑜伽天地公司8年前無預警倒閉,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代替692名消費者求償課程費用與5倍懲罰性賠償金,共2.8億餘元。台北地院一審原命邱素貞瑜伽天地應賠償1970萬多元,經高等法院二審廢棄發回,北院更一審昨命邱素貞瑜伽公司天地應賠償3721萬多元,懲罰性賠償金部分免賠。可上訴。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主張,邱素貞瑜伽天地與消費者簽訂「短期補習班課程契約書」,約定由邱素貞瑜伽天地提供瑜伽服務,消費者則以預繳方式購買課程;然邱素貞瑜伽天地於2016年4月27日無預警歇業,導致消費者受到損害。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也指出,邱素貞瑜伽天地負責人陳玉芬明知公司財務狀況不佳,仍掩蓋財務狀況並要求員工對外招攬消費者,甚至鼓吹學員從短年期成為「美麗嘉賓卡」的終身會員。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決定替692名消費者向邱素貞瑜伽天地求償已繳課程費用4821萬餘元,以及5倍懲罰性違約金,總計2.8億餘元。
邱素貞瑜伽天地未提出答辯,僅請北院判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敗訴。陳玉芬說,她固然曾擔任公司負責人,但本件屬於消費者與公司間關於課程服務的履約糾紛,否認賠償責任。
北院更一審說明,邱素貞瑜伽天地於8年前無預警歇業,旗下多間分店及教育中心也被撤銷立案,代表邱素貞瑜伽天地已無法繼續履行瑜伽課程給付義務,且可歸責於邱素貞瑜伽天地,就應該賠償消費者,命應賠償消費者共3721萬多元。
不過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指陳玉芬擔任邱素貞瑜伽天地的負責人時,早已知道公司財務狀況不佳仍掩蓋財務狀況等,也應負責賠償;北院說,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僅以另案判決作為證據,無法證明陳女有任何違法之處,故陳女免賠;另被告均免賠懲罰性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