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院外擄人辣椒水電擊棒凌虐 殘暴男判刑1年4月
公然揪人在南投地院圍牆外,將開庭完林姓男子擄走凌虐的黃男,目無法紀的行徑,南投地院判刑1年4個月。(資料照)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林姓男子因詐騙案到南投地院開庭,黃男聲稱債務糾紛揪4男開2部車,在南投司法大樓外面擄走押到台中,以噴辣椒水、電擊棒電擊等凌虐方式,逼林男處理債務,且不要亂講話,黃男在審理中認罪且和解,南投地院以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
黃姓男子疑似詐團黑吃黑案,以林姓男子與他有債務糾紛為由,2021年8月17日下午,得知林男因詐騙案到南投地院開庭,即揪了張、羅、朱、黃等4名男分別開兩部車,從台中到南投地院外,確定林男的車子停在地院外的停車格,即在外守候,等林開庭結束後,林男準備到停車格取車時,黃男即命另兩男強押上車,當時有人目擊而報案。
黃男對林男噴辣椒水並蒙眼,黃男徒手毆打林男,再以電擊棒電繫,警告林男妥善處理債務,不要亂講話,否則將對其不利。後來林男獲知有人報案,5人再分乘兩部車,先把林男載至另一處,由其中兩人要將林男載回南投,途中被警方攔截。
被黃男揪來的4男由南投地院另案審理,而主導擄人和凌虐討債的另名黃姓男子,在審理過程中坦承因債務糾紛而把人擄走討債,也有動手打人,法官認為,林男到法院開庭遭黃男等人擄走,已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及秩序,並對司法權之正當行使造成莫大危害,揪人擄人暴力相向更是漠視法紀。惟其有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