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尉軍官涉足酒店 記2小過求翻案吞敗
上尉軍官涉足酒店,記2小過求翻案吞敗。圖為警方酒店臨檢。情境照(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國防部後指部吳姓上尉軍官,因涉足有女陪侍場所,被記2小過處分,他不服打行政官司救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查,認為軍方懲處並無違法,判決他敗訴。
據了解,2020年3月11日,服役14年吳姓上尉軍官,任職雲林後指部期間,涉嫌出入有女陪侍酒店,被記過2次懲罰,經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責請重新檢討適處,改為記大過2次後,雲林後指部指揮官認為宜再審酌,交回復議後,又改為記1大過。
吳男不服申請審議,經國防部參謀本部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開會後,撤銷該處分,又發回該後指部重新評議,仍然記2小過定案。
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發當天因調職,長官王姓中校科長要求他請客,並無對價關係或贈送對等價值禮物,後來被王要求「續攤」才到酒店消費,王卻對上級謊稱第1次就到酒店,顯然推諉卸責。
此外,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洪姓中校監察官利用權勢辦案,設定案情由他畫押製作筆錄,內容也與事實不符,要求撤銷懲處。
合議庭調查,據軍方調查報告內容,吳出入酒店,未遭受任何人脅迫,處分2小過,也依法有據,並無不妥,判決他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