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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包庇外包派遣司機不實出勤 運安會秘書室主任、組員圖利罪嫌起訴

台北地檢署。(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資料照)

2024/05/22 11:01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2020年間有一件外包勞務採購案,由昱藤公司得標,派駐王姓司機至運安會駕駛公務車;怎料,運安會秘書室主任李有智,涉嫌明知王出勤及加班不實,仍指示黃姓組員包庇並不實驗收,不扣減昱藤公司價金,圖利昱藤公司1860元,台北地檢署今依圖利罪起訴李、黃2人。

檢方調查,運安會2020年辦理外包勞務採購案,由昱藤數位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已解散)得標,昱藤另與王男簽訂勞動契約,約定自2020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止,由昱藤公司派駐王男至運安會駕駛公務車;運安會秘書室黃姓組員則負責管理王男勤務,王男薪資是依據王在運安會出勤及加班時數計算,王如需請假,須經運安會同意。

檢方調查,2020年7、8月間,李有智涉指示黃姓組員在司機請假時,不要對昱藤公司扣款,並在出勤加班表上寫正常出勤等語,黃隨即轉告王男知悉。

檢方調查,2020年9月18日、11月16日,王請假後聽從李、黃等人指示,填寫不實全日出勤時間,由李、黃2人審認驗收,再經昱藤公司吳姓出納,以不實請款明細表,向運安會請款。

檢方認為,李、黃2人未依規定對昱藤公司扣減2020年9月的未出勤8小時契約價金1033元、未派代理違約金207元、2020年11月未出勤4小時契約價金517元、未派代理違約金103元,總計圖利昱藤公司1860元。

檢方認為2人一行為同時觸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嫌及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請法院以較重的圖利罪嫌論處,並以2人圖利不正利益在5萬元以下,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其刑。

檢方並請法院審酌2人主觀惡性及客觀危害均非重大,黃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請法院從輕量刑,李起初否認後來才坦承,但對動機仍有所保留、未如實交代,請酌予適當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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