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父藉抓癢猥褻女兒 被法官判1年4月
北部一名鬼父藉口抓癢卻猥褻女兒,士林地院審酌鬼父是累犯,今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4月。(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部一名鬼父前年晚間趁替女兒抓癢機會,撫摸對方乳頭再拍打臀部,士林地院審結,指鬼父已有多次猥褻女兒的前科,並假釋出獄,仍故意再犯本案,已構成累犯,今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4月。
這名鬼父是在前年11月晚間8時許,趁幫女兒抓癢的機會,下手猥褻女兒,鬼父到案後坦承犯行。
士院指鬼父犯案的時間並不短,顯非偷襲、短暫性的不當觸摸,因此鬼父犯的不是性騷擾罪,而是強制猥褻罪,且鬼父曾犯強制猥褻罪遭判刑確定,出獄5年內又犯本案,已構成累犯。
士院並痛批,鬼父不思善盡呵護、照顧女兒成長之責,只為滿足一己性慾而猥褻女兒,況且鬼父不是第一次猥褻女兒,決定依強制猥褻罪對鬼父判刑1年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