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延誤就醫癱瘓 醫院判賠611萬
屏東某醫院因延誤就醫,導致病患形同植物人,被高雄高分院判賠。(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某醫院周姓住院女病患因抽搐不止,經轉院急救治療,卻延誤就醫導致癱瘓,無法自理生活,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醫院確有疏失,判決賠償611萬元。
被害人家屬指出,2018年6月7日,周婦因精神病疾,由女兒陪同到該醫院辦理住院。26日清晨4點,院方緊急告知周婦因持續抽搐不止,須轉院救治,其女乃趕往枋寮醫院等候。不料,救護車卻遲至上午9點6分始抵達,並進行插管急救,後因情況危急,又轉送高榮加護病房,雖然保住性命,但形同成植物人,要求醫院和醫生等連帶賠償600多萬元。
該醫院則表示,周婦有糖尿病等症狀,入院後由醫生妥善照料、檢查,血糖值尚屬正常。並說,周婦當時並無急重症的狀況出現,僅需依一般轉院程序辦理即可,所以未請求急救專用救護車運送就醫。
屏東地院據醫審會鑑定報告,認為院方未及時轉院治療,導致病情惡化確有過失,判決連帶賠償近560萬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仍認定醫院確有過失,並判加償51萬,總共611萬元,尚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