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寶爸搶賺3000奶粉錢 當1天車手須坐牢還要賠22.9萬
吳姓男子當詐團車手,工作一天就被捕,彰化地院判刑1年8月。(記者陳冠備攝)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吳姓男子育有2名年幼子女,他為每天多賺3000元,竟加入詐團擔任領錢車手,不過僅工作一天就被逮。彰化地院將吳男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8月,吳男並要面臨民事賠償22萬9000元,得不償失。
吳姓男子育有2名年幼子女,家中經濟只能靠其低收入戶補助跟打零工,每日賺1000元維持。
判決書指出,吳男(39歲)因缺錢花用,於2023年6月透過網路聊天室與暱稱「順風順水」聯絡,並同意從事某詐騙集團提款車手的工作,去年7月某日,吳男第一天上班就接獲指示,到鹿港鎮某郵局、超商等地方的ATM,領取楊姓等6名被害人遭詐的贓款共22.9萬元,然後再轉交給上手,吳男則獲得3000元報酬。
判決書指出,楊姓等被害人得知被騙後報警,並對吳男提告求償。吳男坦承犯案,但均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法官審理認為,吳男曾因施用毒品判處徒刑確定,2023年2月才執行完畢,又再於5年內犯詐欺罪,事後亦取得報酬3000元,但法官念其坦承犯行,領有低收入補助,家中經濟均靠其收入支應等情狀,所犯6件共同詐欺取財罪各判刑1年1月至1年5月不等,合併執行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