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律師執照代寫上訴書 男子判刑3月
彭姓男子沒有律師執照,卻幫民眾寫上訴狀還收費,經全國律師聯合會發現告發,台中地院判處3月徒刑。(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彭姓男子具有法律學位,但無律師執照,卻在前年幫一位民眾撰寫「刑事聲請上訴狀」,請求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上訴,並收取2000元報酬,檢察官收到後依請求提起上訴,事後經全國律師聯合會發現由代表人尤美女告發偵辦,彭男在審理時否認是代寫上訴狀報酬,辯稱是強制執行規費,不過台中地院法官不採信,依違反律師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彭男無律師執照,卻在2022年12月14日跟一位民眾相約在台南一間超商,約定以2000元為報酬,代為撰寫「刑事聲請上訴狀(請求檢察官上訴)」,並於16日,以通訊軟體LINE發送書狀檔案給委託民眾閱覽無誤後,再於同年月19日,代為寄件至台南地檢署遞狀,該署檢察官於同年月26日依民眾請求,提起上訴。
彭男審理時否認,辯稱以強制執行為主,有幫該位民眾寫狀,但收取該筆2000元費用,當中1000元是規費(裁判費),若寫狀子2000元都不夠,本案絕無意圖營利,還說有跟該位民眾一次結算退9000元給他,強調自己沒有犯罪。
不過該位民眾在檢察官前具結作證,明確表示該筆2000元就是請彭男撰擬請求檢察官上訴書狀的酬勞,並非規費。且兩人對話時彭男提及,「你那個上訴!你那個跟騷法是跟騷法好不好」,民眾要求彭男確定要做好,彭男回應「我當然會做好,如果檢察官沒有給你上訴,我就還給你」。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彭男具有法律學位,但無律師執照,但應該很清楚律師執照為國家專技人員證照,具有特殊行業管制,若欲以處理訴訟事務營利謀生,必須具有律師執照,律師法也規定,無律師執照不得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彭男抗辯並無可採,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