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1244萬購車補助款 桃園客運9旬前董座吳運豐判2年定讞
92歲高齡的吳運豐將面臨牢獄之災。(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客運公司前董事長吳運豐,任內以浮報大客車購車款等方式,詐領交通部公路總局的客運車輛購車補助款,共詐得1244萬多元,一審桃園地院、二審高等法院皆認定吳運豐詐欺犯行明確,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決2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駁回吳的上訴定讞,92歲高齡的吳運豐確定面臨牢獄之災。
共犯方面,得標廠商雲從龍公司楊姓負責人,二審依共同詐欺罪判刑1年8月、緩刑4年,蔡姓業務協理1年2月、緩刑3年,二人未上訴三審,於二審確定;桃園客運楊姓時任總經理等2名幹部,一審獲判緩刑後即未上訴而確定;另有6人一審、二審皆判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2016年11月22日桃園客運舉辦購車議價會議,最終議定由雲從龍公司得標,採購85輛公車,包括10輛大客車、75輛低底盤公車。
桃園客運為了向公路總局取得溢價補助車款,讓雲從龍公司配合在訂約時,將每輛車價再加價浮報25萬元,經吳運豐核可批示後,桃客據此向公路總局請款,詐領1244萬餘元補助款。桃檢起訴11人。
桃園地院認為吳運豐指示下屬與廠商浮報車價,考量他年逾80歲依法可減刑,判處2年徒刑,二審高院維持吳2年刑期。
92歲高齡的吳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吳的詐欺犯行明確,量刑理由也合理合法,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