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柬埔寨第三件求償案 傅榆藺等8人判賠被害人77萬元
士院民庭今命台版柬埔寨案傅榆藺(見圖)等8名被告,應賠償莊姓被害人77萬餘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犯下虐囚61人致3死的「台版柬埔寨」求職詐騙凌虐案,其中8名要角傅榆藺、陳樺韋等人,被莊姓被害人指控將他載到桃園據點拘禁、施虐,遭求償77萬餘元;士林地院民庭今如數判准。
本案是「台版柬埔寨」的第三件民事判決,前兩件共命傅、陳等多名被告,應賠償兩名被害人共1040萬元。
莊姓被害人主張,傅榆藺等8名共犯,加入綽號「藍道」杜承哲組成的詐騙集團,上網張貼高價承租金融帳戶、小額借貸或兼職工作的訊息。
莊誤信後將台銀帳戶提供給詐團,隨即由傅榆藺、陳樺韋把他載至旅館,再由陳樺韋、涂世泓、鄭育賢等人將他帶到金融機構,臨櫃申辦、開通網路銀行帳號,並綁定傅榆藺、蔡博臣為約定轉帳帳戶且生效。
接著鄭育賢以需要前往公司領取人頭帳戶的報酬為由,騙莊前往桃園據點拘禁;莊說,前年9月28日他被上手銬,被用甩棍、拳頭、電擊毆打,食物中還被加入毒品,害他食用後10分鐘便陷入昏迷,他決定求償被拘禁37日的薪資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共77萬餘元。
士院民庭說明,根據刑事判傅等8人有罪的結果,且被告均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採信莊姓被害人的主張,並審酌莊為碩士畢業,曾從事保險業、餐飲業,被拘禁前的月薪約為3萬元,決定命傅榆藺、陳樺韋、蔡博臣、涂世泓、鄭育賢、謝承佑、呂政儀、鄭文誠共8人,連帶賠償莊77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