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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東港鎮長黃禎祥選舉官司 大逆轉改判當選有效定讞

東港鎮長黃禎祥。(資料照,記者陳彥廷攝)

東港鎮長黃禎祥。(資料照,記者陳彥廷攝)

2024/04/10 16:2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東港鎮長黃禎祥因涉及賄選,被落選人林漢丑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經地院判決林勝訴後,黃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大逆轉,改判當選有效並定讞。

前年底東港鎮長選舉,由民進黨提名的林漢丑與無黨籍黃禎祥捉對廝殺,最後黃獲得16098票勝出,林漢丑8747票落敗。

原告林男指出,黃在競選期,在11月5日晚上9點,前往素不相識A2選民(秘密證人)位於東港鎮住處,參與入厝餐會,並交付1600元進行賄選,涉嫌違反選罷法,因而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被告黃禎祥則說,他與A2選民熟識,當天參加入厝餐會,並無偕同競選團隊,單純是基於私人情誼到場祝賀,並致贈禮金,否認與賄選有關。況且,此案業經屏東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定讞,可以證明他的清白。

屏東地院調查,入厝活動均為A2邀請的親朋好友、員工及廠商,黃男並未受邀,也與其不熟,所辯不足採信,判決當選無效。

黃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下午4點宣判,合議庭認為1600元是禮金,不是買票錢,改判當選有效並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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