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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齒的下場!男子夜市喝3壼補藥酒 第7次酒駕被判11個月

今南投地方法院審結,發現這是王某第7次酒駕,遂重判其11個月有期徒刑。(記者謝介裕攝)

今南投地方法院審結,發現這是王某第7次酒駕,遂重判其11個月有期徒刑。(記者謝介裕攝)

2024/04/09 16:23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不要再鐵齒!

南投市王姓民眾在市區三和三路夜市遊樂期間,曾飲用補藥酒3壺,但不聽友人勸說,執意騎普通重型機車返家,途中因未遵守交通號誌而遭警方攔查,結果酒測值一測高達0.99毫克,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今南投地方法院審結,發現這是王某第7次酒駕,遂重判其11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王某今年1月某日晚上7時前往南投市三和三路夜市內,因天冷飲用補藥酒3壺後,明知酒後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仍於同日深夜11時許,無照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上路,而遭警方攔查,才揭穿其酒後騎乘機車的犯行。

法官說,被告有多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被本院論罪科刑之紀錄,本案已是第7次再犯同類犯行,可見被告對刑罰意識薄弱始一犯再犯,而酒精成分對人之意識、控制能力具有不良影響,飲酒後會導致對週遭事物之辨識及反應能力較平常狀況薄弱,因而酒後駕車在道路上行駛,對往來之公眾具有高度危險性,被告竟仍僅圖一己往來交通之便,再度飲用酒類後駕車上路,且行駛途中更違反交通規則,幸未肇事即為警查獲,復斟酌被告酒測濃度0.99毫克,高於論罪之標準值甚多,遂量處上述刑責,以示警懲。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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