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頭領助理公費 新竹縣議員妻判刑
新竹縣議員張益生。(取自縣議會官網)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議員張益生為使公費助理戴經邦保有農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明知妻子闕佳玲並未實際從事公費助理工作,仍向新竹縣議會申報聘僱闕佳玲擔任議員公費助理,再將薪水轉給戴男,闕女與戴男二人均被新竹地院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張益生部分則另行審理。
法官調查,張益生(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部分另行審結)係新竹縣議會議員,闕佳玲係張益生配偶,戴經邦則係受張益生聘雇於109年4月起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之人。
張益生、闕佳玲及戴經邦均明知闕佳玲另有工作,未實際擔任張益生公費助理,當時皆係戴經邦實際從事公費助理工作,三人為使戴經邦仍保有農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竟共同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自109年4月27日起由張益生填具新竹縣議會公費助理名冊,向新竹縣議會申報聘雇闕佳玲擔任議員公費助理之不實事項,以領取每月2萬5000元公費助理補助費。
縣議會承辦人先後將議員助理薪資按月轉帳匯入闕佳玲帳戶,再由闕佳玲將款項轉帳給戴經邦,或由闕佳玲轉帳至張益生帳戶,再由張益生以現金或匯款,作為支付戴經邦實際從事議員助理薪資,因而生損害於新竹縣議會對於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管理核銷之正確性。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北部機動工作站移送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法官審酌闕佳玲為新竹縣議員同案被告張益生配偶,基於使被告戴經邦保有農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之動機,明知闕佳玲並未實際從事公費助理工作,仍與同案被告張益生共同向新竹縣議會申報張益生聘雇闕佳玲擔任議員公費助理之不實事項,使新竹縣議會承辦人不實登載於公文書中,足生損害於新竹縣議會對於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管理核銷之正確性,二人均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