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辯大風吹倒機車還怨擾民 警秀監視器「撞後不理」打臉
藍色轎車路邊停車時擦撞Gogoro。(民眾提供)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賴姓男子日前停車時,不慎擦撞停路旁郭女Gogoro,機車因此瞬間倒地受損,賴男見狀扶起機車後逕自離去,警方接獲郭女報案追查,鎖定肇事車輛通知肇逃賴男說明未果,還被賴家人埋怨警察擾民,最終賴男勉為其難到案,仍辯稱是大風吹倒機車才未報案,警方最後秀出監視器,賴男才改口坦承。
台中市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吳政哲,上月獲報處理北屯區昌平路一段交通事故案,47歲郭女向吳員說,稍早要騎車時,發現停在路旁的Gogoro電動機車受損,但對於事故發生原因一無所知,為釐清車損原因,才聽從友人建議撥打110報案請警方協助調查。
吳員受理後展開調查,監視器影像顯示,一部藍色豐田轎車當時欲靠右停車,卻在進入慢車道時與機車後車尾發生擦撞,儘管機車已立起中柱,仍因此倒地,此時轎車駕駛下車扶起機車,檢視損傷後便離去,吳員透過車牌「以車追人」,查出駕駛為60歲賴姓男子。
賴男聲稱機車自行倒地,與其無關,吳員耐心解釋應即報案,待警方到場釐清,然賴男固執己見,堅持事故非車禍,不久後賴男家人致電警方,質疑警方在家庭聚會時干擾,吳員以法規回應,如未到案將以書面通知,後續將依法製單開罰,並可能吊扣號牌。
最終賴男自行前往警局,一再聲稱未肇事逃逸,指機車倒地係風吹導致,認為未屬車禍,故未報案,然在監視器畫面播放提示後,賴男及其家人才改口,承認碰撞機車,並表示誤以為無大礙而未報警。
第五分局提醒民眾,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緩,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駕駛車輛若不慎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撞,不論車損嚴重性或責任歸屬,均勿任意離去,以免吃上肇事逃逸罰單,得不償失。
倒地的Gogoro車身多處受損。(民眾提供)
轎車右車身也有擦痕。(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