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廳硬上初見面女子 男賠30萬、判刑3年半
陳男在舞廳廁所性侵剛認識女子挨告,不服高雄高分院判決,上訴被駁回定讞,即將入獄服刑。(情境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陳姓男子在舞廳飲酒之際,涉嫌在廁所強行嘿咻剛認識女子,並賠償30萬元,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刑3年半,他不服上訴被駁回定讞,檢方將通知他入監執行。
判決書指出,2020年2月2日凌晨,陳嫌與友人顏男、施男、周男及首次見面的被害人A女等人,在KTV飲酒唱歌結束後,陳等人隨即開車轉往苓雅區某舞廳,並在1樓包廂續攤作樂。
凌晨2點多,陳嫌趁A女如廁欲離去,快速進入把門反鎖,涉嫌強吻及撫摸其胸部,此時恰巧顏男敲門,陳嫌聽到後摀住A女嘴巴,以防呼喊求救,待對方離去後,又強脫A女衣褲,並逼A女強壓在洗手台上,進而性侵得逞。
A女不斷掙扎反抗,推開陳嫌後,迅速穿衣返回包廂,隔天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並提供陳嫌多次道歉的訊息當證據。
陳嫌則辯稱,A女先主動脫他褲子口交,想她即有那個意思,便扶起她嘿咻,做到一半。
陳嫌辯稱未被採信,經高雄高分院審酌他賠償30萬元,依妨害性自主罪,從輕改判有期徒刑3年6月,比原審少半年,他仍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雄檢將通知他到案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