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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老公宿舍浴室發現女生內褲 3年後小三來電:想把他還給妳

老公宿舍浴室驚見女生內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老公宿舍浴室驚見女生內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2024/03/23 10:37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結婚25年的貨運司機,因工作長年在外居住,2020年間,妻子意外發現老公浴室有女生換洗內衣褲,但被誆稱是弟弟與女友借宿所留,未料,3年後,一通女性神祕電話來電:「想把他還給妳」 、「曾拿掉他3個孩子」,人妻怒告小三求償50萬元,法院判賠25萬元,可上訴。

原告洪女主張,老公為職業聯結車駕駛,因工作因素常在高雄市楠梓區莒光路宿舍居住,2020年7月17日21時許,洪女前往老公住處發現屋內浴室有女性換洗衣物及內衣褲,及申請人為李女之行動寬頻申請書,洪女當時聽信老公胞弟說詞,是他們因故借住所留,遂未追究此事件。

直到去年4月27日晚間,洪女接到李女來電告知,稱其要與洪女老公分手、要將他還給原告,隔日李女還發簡訊自陳「我也拿掉他3個孩子」、「妳看到浴室的衣服那是我的因為我們在莒光住過一陣子」,洪女始知老公出軌與李女不當交往3年以上,侵害其配偶權,求償慰撫金50萬元。

李女辯稱,因對方謊稱單身才交往,且原告與丈夫並無夫妻之實,也未共同居住,並未侵害原告配偶權,並主張3年後其請求權罹於時效。

橋頭地院審理,被告曾傳送簡訊向原告表示「是你老公來追我的我還告訴他你有婚姻不可以,他說他跟你一點感情都沒有...」見所辯難以憑採。且原告雖於2020年就發現莒光住處有女性衣物,但其當時係受夫胞弟欺騙,直到去年4月間接到被告電話才得知,並未超過2年時效,判決李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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