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受傷未即時治療!基隆男恫嚇「要拿槍射醫師」判刑2月
沈姓男子受傷送醫時,不滿急診室陳姓醫師未即時處理他傷勢,恫嚇他是混基隆的,還要拿槍射陳醫師,被基隆地院 (圖)依違反醫療法判刑2月徒刑。 (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沈姓男子受傷送醫時,不滿急診室陳姓醫師未即時處理他傷勢,被控在急診室內咆哮,作勢要揮拳打陳,恫嚇他是混基隆的,還要拿槍射陳醫師。基隆地院審理後,將沈男依違反醫療法判刑2月徒刑。
判決指出,沈姓男子去年7月間,在住處受傷,在父母陪同下到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急診室就診,沈男不滿急診室陳姓醫師未即時處理他的傷勢,大聲咆哮,朝陳雙手揮動比畫,恫嚇他是混基隆的,還要拿槍射陳醫師,陳因此心生畏懼,報警提告沈男妨害他執行醫療業務。
法院審理時,沈男否認犯行,法院勘驗醫院監視器畫面發現,沈男在陳醫師面前咆哮,將紅色外套拉開,秀出黑色背心上衣,右手朝陳醫師比劃,甚至推開前來保護陳醫師的醫護人員,最後被沈男父母攔阻仍餘怒未消,類似揮拳要打陳醫師,加上陳醫師證稱,沈男在急診室咆哮、恐嚇:「我是混基隆的,要拿槍射我」等語。
法院認為,沈男不以理性方式與醫療人員溝通,卻用恐嚇等方式,妨害陳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損害醫病關係,依沈男犯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對於醫事人員以強暴、恐嚇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6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