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愛偷蘋果!6旬男子行竊3次 5粒代價6千元
6旬男子就愛偷蘋果,偷3次得手2次,1次3粒,1次2粒,5粒蘋果吃下肚,南投地院法官判罰6000元。示意照,與本新聞無關。(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6旬賴姓男子對蘋果情有獨鍾,每隔3、4天到全聯門市偷2、3粒蘋果,每粒售價各30、33元,第1、2次沒被抓,第3次口袋放2粒被發現,丟下蘋果拔腿就跑,經店家報警查出,賴男坦承就愛蘋果,有跟店家和解,仍被南投地院依竊盜罪名判處罰金6000元,該金額可在門市買180多粒蘋果。
這名63歲賴姓男子,是在去年7月底到南投縣內某全聯門市,拿了2粒總價60元的蘋果,沒有結帳就離開;8月初再到同家門市偷了3粒總價98元的蘋果,一樣順利得手,3天後再去該門市,將2粒蘋果放褲子口袋被店員發現,他丟下2粒蘋果後拔腿就跑,由於店家前兩次就發現偷走蘋果的為同一男子,因此這次決定報警。
警方依監視器拍到畫面,循線找到賴男,賴男坦承就是想偷蘋果,共偷3次蘋果,每次拿回家的吃完就再去偷。賴男家庭環境還算小康,也跟店家和解,南投地院法官認為,賴男欠缺法紀觀念及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惟念其徒手竊取的手段尚稱平和,及其犯後坦認犯行的態度,並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因此依竊盜罪名判處罰金6000元,若易服勞役1000元折算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