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死亡車禍肇事駕駛逃匿 超過法定追訴期免訴
男子徐銘光逃過過失致死罪的法定追訴期,屏東地院判免訴。(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男子徐銘光13年前駕駛轎車與騎機車的李姓男子發生碰撞,導致李男摔車重創送醫不治,徐男被依過失致死送辦,卻在法院審理期間逃匿,行蹤成謎,迄今下落不明,因過了法定追訴期12年半,徐男獲判免訴。
徐男2011年1月28日駕車行經屏東縣高樹鄉時,與李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李男摔車頭部受到重創,送醫後仍因傷重不治,肇事的徐男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徐男卻在法院審理期間逃匿不知去向,屏東地院於2012年3月13日發布通緝,當時過失致死罪法定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2年,追訴權時效為10年,通緝加計4分之1即2年6月。
屏東地院指出,徐男迄未經緝獲,也無證據證明其已死亡,徐男所犯過失致死罪追訴權時效已完,依法逕為諭知免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