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復職43天 長治鄉長古佳川涉貪被判8年又停職
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記者羅欣貞攝)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無黨籍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去年經屏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提起公訴後,屏東地院今天(14)審結,併處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2月1日才復職的古佳川因此又要停職,屏東縣府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派代理鄉長。
屏檢調查,古佳川在2020年至2021年間,以不實單據核銷其父親生日宴會餐費、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及紅白包等,詐得公款5萬8350元,檢察官訊後,去年2月間將負責承辦業務的鄉公所張姓課員聲押獲准,接著在3月間對涉貪情節重大的古佳川聲押獲准,屏東縣政府為此指派前縣府秘書許重慶代理鄉長職務。
全案在去年7月偵結,古佳川移審屏東地院後,法官認為仍有繼續羈押以利審理的必要,裁定接押,直到今年1月31日才以30萬元獲得交保,前後被羈押了將近11個月。
古佳川2月1日才復職,今天(14)一審宣判後,將被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自判決日起停職,由縣政府停止其職務;縣府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再度派任代理鄉長。
古佳川復職才短短43天又被停職,對於審判結果,他說,太不公平,一定會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他也在2月復職時強調,絕不可能去貪5萬多元,是因為負責核銷的張姓課員便宜行事,向外面商家要收據亂核銷才引發爭端,核銷細節他根本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