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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埤鄉長潘和源及公所2祕書涉貪交保 屏檢要抗告

新埤鄉長潘和源及2名公所祕書涉貪聲押獲交保,屏檢不服要抗告。(記者李立法攝)

新埤鄉長潘和源及2名公所祕書涉貪聲押獲交保,屏檢不服要抗告。(記者李立法攝)

2024/03/13 20:0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及公所祕書賴勇煌、潘日文與鄉公所陳姓臨時員涉嫌圖利,屏東地檢署偵辦後認為4人涉貪嫌疑重大,陳男坦承犯行,檢察官諭知7萬元交保,其他3人拒不認罪,檢方訊後聲請羈押,屏東地院今天(13日)下午裁定潘和源、賴勇煌及潘日文各以30萬元、15萬元、10萬元交保,屏檢不服,將提起抗告。

屏檢調查,賴勇煌是新埤鄉公所祕書,陳男是鄉公所聘僱的殯葬管理所臨時人員,潘和源1年多前就任鄉長後,想聘潘日文為機要祕書,但鄉公所當時沒有機要職缺,潘日文高職畢業、未有相關職務經驗,也不符合機要人員進用規定,只能以臨時人員聘用,潘和源、潘日文、賴勇煌及陳男共同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圖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意聯絡,違反法定機要人員進用方式,進用陳男為機要薦任課員,實際上則由潘日文領取差額薪資。

檢察官昨晚傳喚訊問潘和源等4人後,陳男坦承犯行,獲諭知7萬元交保,潘和源、賴勇煌及潘日文等3人拒不認罪,檢察官認為3人涉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乃當庭逮捕並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屏東地院羈押庭今天下午審理後,法官認為潘和源、賴勇煌及潘日文3人無羈押必要,裁定各以30萬元、15萬元、10萬元交保,屏檢不服裁定,將依法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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