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前副議長曾順良涉詐助理費 一審判2年緩刑5年
台南市前副議長曾順良(左三)。(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議會前副議長曾順良(無黨籍),被控涉在2010年底到2018年底的兩屆台南直轄市議員任內,與助理、被告等9人涉浮報、詐領公費助理費110萬多元,經檢方起訴曾與9名助理。台南地院今以利用職務詐財兩罪合併判曾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判決確定1年內要向國庫支付100萬元。
對於判決結果,曾順良低調回應,指助理費案有一些事他很難辯解,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對於服務處助理申報助理費程序便宜行事,他身為議員負責人要概括承受,司法調查也證明這些助理費全部用於服務處公務使用。
檢方起訴指出,出身台南東區的曾順良於兩屆直轄市議員任內,聘有10名公費助理,他與多名助理明知3位名義上的助理(非實質助理),分別借用名義助理身分申報為公費助理。
曾順良與多名助理把10名公費助理的薪資帳戶存摺、印章與提款卡集中交回曾的辦公室許姓助理處,服務處並向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致議會經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這10名公費助理申報資料都是真的,把每人2萬元到4萬7500元不等的助理費,匯到10人的銀行帳戶。
曾順良的財務助理再從10人的薪資帳戶,逐月提領每月全部助理費24萬元,但每月實際支薪給這10人,都不滿24萬元,每月節餘的助理費與每年春節慰勞金,都挪作議員服務處水電、文具、餐會與油資等其他日常開支,涉嫌詐領助理費。
檢方統計曾順良在第一屆直轄市議員任內共涉詐領108萬1500元;第2屆議員任內涉詐領2萬8千元,總共是110萬9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