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香袋怪怪的!針孔偷拍6女童如廁還滅證 補教狼師判8年半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判處詹男有期徒刑8年6月。(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詹姓補教老師在中正區某補習班任職,2019年至2023年9月間,在廁所架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國小女童如廁畫面。一名女童發現廁所異狀後通報,補習班負責人報警處理後,揪出狼師。警方查出,詹男共拍攝6名女童如廁畫面,依法送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判處詹男有期徒刑8年6月。
檢警調查,就讀國小的一名女童於去年9月13日在補習班廁所內如廁後,發現芳香袋怪怪的,隨即通報負責該班級的詹姓補教老師。詹男因作賊心虛,隨即將針孔攝影機丟進廁所內沖掉,但該動靜引來補習班吳姓負責人關注,隨即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發現詹男行為非常慌張,表示自己是負責該間教室業務及廁所清理的人員。員警見狀便詢問教室前方的筆記型電腦是否可以查看,經對方同意後,發現有一個未刪完全的檔案夾,便向詹男表示該檔案可以還原,且質疑為何詹男第一時間並未報警,而是將偷拍設備沖掉;詹男聽聞後自知難逃法網,只好承認犯行,並同意警方進行搜索。
檢察官查出,詹男共拍攝6名女童如廁畫面,且針孔攝影機架設角度,剛好拍攝到私密部位,行徑惡劣,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將詹男起訴。
法官審理時,詹男當庭承認犯行,其辯護人指出,被告因應該符合自首要件,加上已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且主動帶警員回家中拿出偷拍的影像,請法官予以減輕其刑。
法官則認為,詹男於案發當下並未選擇報警,而是將拍攝鏡頭沖進馬桶,且警方提出相關疑問時,詹男才承認犯行,因此不構成自首要件;此外,詹男為人師表,應保護兒童,卻長期偷拍女童如廁影像,並不適用減刑要件。
法官考量詹男補習班老師身分及犯案動機、目的、手段,犯後承認犯行等行為,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等6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應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