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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男友逼女友墮胎不成 從3樓強拖下樓險釀1屍2命

許姓男子逼女友墮胎不成竟強拖她下樓,被法官依傷害罪判拘40天。示意圖(資料照)

許姓男子逼女友墮胎不成竟強拖她下樓,被法官依傷害罪判拘40天。示意圖(資料照)

2024/03/09 10:3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許姓男子和李姓女友交往多時,李女意外懷孕想把兩人愛的結晶生下來,但許男不想要小孩,兩人為此起衝突,李男逼李女墮胎不成,竟從3樓房間強拖下樓,幸李母即時發現出聲制止,才保住李女肚中的孩子,法官依傷害罪判李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3月23日中午1點多,許男到李女屏東縣的住處談判,他要求李女跟他上車,一起到高市某護產科醫院進行墮胎手術,但李女不同意,雙方爆發衝突,許男一把拉住李女的雙手,打算將她從3樓房間一路往一樓拖行,李母聽到兩人爭吵聲音,上樓查看時,在2樓往3樓的樓梯間目睹女兒正被拖下樓,急得出聲大喊制止。

許男見「無緣的岳母」出面阻擋,只好放手作罷離去,李女不甘被如此對待,先去醫院驗傷後再去警局報案;高雄地院審理時,許男否認攻擊李女,辯稱自己只有從後面抱住李女,沒有拉扯她的雙手,不可能造成傷勢。

但法官檢視李的診斷證明書和急診病歷,發現她的雙側前臂及手腕有多處擦傷,且李女被攻擊後立即前往醫院驗傷,李母也作證清楚描述目擊女兒被拉扯成傷的事,因此不採信李男說詞,法官認為李男身為護理師,應可預見強行拉扯拖行他人會造成傷勢,但他為了人工引產問題與李女發生肢體衝突,且犯後還沒有跟李女達成和解或彌補她所受的損害,因此依傷害罪判李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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