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偷拍租屋女洗澡 色男什麼都沒看到仍被判刑手機沒收
半夜偷拍租屋女洗澡 色男什麼都沒看到仍被判刑。(情境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蔡姓男子去年3月,半夜經過一處女子出租公寓時,見浴室燈火明亮,一時興起持手機從浴室氣密窗伸入偷拍,但還沒對準鏡頭,就被沐浴中的女子發現倉皇逃離,警方循線通知蔡男到案,蔡辯,當時因心情不好一時衝動,什麼都沒看到,法院仍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他徒刑2月,手機沒收,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3 月15日0時45分,蔡男徒步行經江姓女子位在高雄市楠梓區租屋處,見浴室燈亮著,持其具有照相功能之三星牌手機1支,伸入浴室之氣密窗企圖偷拍。
被江姓女子當場發覺隨即倉皇逃離,江女報警循線查獲蔡男,蔡到案辯稱,不是故意偷拍,知道偷拍是犯罪行為,只是心情不好一時無聊,什麼也沒看到,就被發現了!
橋頭地院審酌被告為滿足個人慾望,無故攝錄告訴人之性影像,侵犯告訴人之性隱私權,對告訴人之身心影響至深,事後還否認犯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他徒刑2月,手機沒收,附帶民事求償仍待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