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男搭中捷揮舞玩具槍、持剪刀嚇人 警戒護就醫

警方查扣葉男的玩具槍。(讀者提供)

警方查扣葉男的玩具槍。(讀者提供)

2024/03/02 11:2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捷運綠線於上月(2月)29日晚間,發生葉姓男子於車廂內亮出玩具槍揮舞,造成乘客恐慌,中捷隨車人員於豐樂站疏散車廂乘客,警方則於烏日站將葉男控制逮捕,台中地檢署認定他觸犯刑法的恐嚇公眾罪、恐嚇危害安全,且他又疑有「精神衛生法」規定的精神狀態表現異常,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囑咐警方通知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協助護送就醫,同時責付葉男之母與警方密切注意掌握葉男精神與就醫狀況。

葉男於上述時間,從市府站上車,在車廂內從紙袋內拿出玩具槍,揮舞驚嚇乘客,抵達豐樂公園站前,他告訴隨車員「這是玩具槍」,還一度持剪刀及美工刀作勢攻擊站務人員,中捷人員於豐樂公園站疏散30多名乘客,葉男下車又搭下一班車,女站長與保全跟著他,全程緊盯戒備,警方在烏日站控制葉男,從他身上起出美工刀、剪刀各一把,並查扣遺留在車廂內的玩具槍,此驚魂事件才告落幕。

警方將葉男移送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他在中捷車廂與捷運站內,手持空氣槍指向民眾(乘客),又持剪刀及美工刀作勢攻擊站務人員,以此加害生命、身體恐嚇他人與公眾,導致衍生危害於公眾安全,由中檢檢察官李承諺訊問後,認為他觸犯刑法第151條、第305條的恐嚇公眾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嫌重大。

不過,中檢強調,葉男疑有「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1項所規範的狀態(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及其他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且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囑託警方通知中市衛生局協助護送就醫,責付葉男之母與警方密切注意掌握狀況。

葉男(圖右)於烏日站時,被警察當場制伏逮捕。(讀者提供)

葉男(圖右)於烏日站時,被警察當場制伏逮捕。(讀者提供)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