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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藉整復襲胸猥褻女病患 男子改判10月定讞

沒有醫師資格的吳男被控猥褻女病患,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依法對他判刑10月定讞。(情境照)

沒有醫師資格的吳男被控猥褻女病患,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依法對他判刑10月定讞。(情境照)

2024/02/26 11:1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沒有醫師資格的吳男,被控6年前起假藉整復之名從事醫療行為,吳男還被查出見女病患的年幼子女在旁等待,仍伸出狼爪。吳男犯後先被認定違反醫師法,被判得易科罰金之刑判刑6月、併科罰金30萬元,至於他犯強制猥褻罪,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依利用醫療機會為猥褻行為罪對他判刑10月,全案定讞。

檢警調查,吳男自2018年起在新北市五股區假傳統整復之名,為病患問診、把脈、開藥及檢查身體,每次收取300元至1000元不等報酬。

2021年月間,一名女病患因婦科疾病在丈夫陪同下前往求助,吳男把脈後開了藥粉給對方,並收取1000元報酬。然女病患同年11月再度上門且帶著年幼子女,此時吳男見她沒有丈夫陪同,竟要求她掀起上衣供按壓胸部,再以內衣有礙診查為由要求解開,二度按壓胸部,結束後還收取1000元報酬。

後來女病患越想越不對勁,經與丈夫討論後決定報警處理。法院審理時,吳男坦承違反醫師法,但否認猥褻行為,辯稱是女病患自稱月經異常即胸悶,他的治療方式為視、觸、叩、聽,望聞問切,不過他會閃避乳房。

女病患則證稱,吳男當時要求掀開衣服,她掀到胸部一半,吳男直接手上來,戳她的胸,之後再要求解開內衣,然後再度戳胸,因為她的雙手壓住胸罩,不然她整個要掀開。

一審新北地院指女病患若非親身經歷,應無法牢記而杜撰被害情結,且兩人原本並不相識,女病患沒必要誣陷吳男,何況女病患已40歲且生有子女,對醫療應該有的身體檢查絕非懵懂無知,故吳男除違反醫師法被判得易科罰金之刑6月、併科罰金30萬元外,還被依刑法利用醫療關係機會為猥褻行為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二審高等法院就吳男違反醫師法部分駁回上訴確定;但考量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吳犯強制猥褻罪,改諭知無罪,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更一審說明,根據女病患等相關證人的證詞,並經勘驗監視錄影畫面、LINE對話紀錄,足認吳男確實有猥褻行為;合議庭並審酌吳男利用看診機會,同時無視女病患的年幼子女在圍簾外等候,伸出狼爪,且吳男犯後拒絕認罪也未道歉或和解,代表一審就吳男此部分犯行判刑6月過輕,決定改判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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