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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住戶子女擾鄰槓「萬年主委」被告誹謗 一審判無罪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2024/02/24 10:02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市某公寓大廈黃姓住戶因子女遭人反映妨害安寧、擾鄰,與管理委員會丁姓主委發生爭執,黃某撰寫「萬年主委以職務之便,常年欺壓我和小孩,處處找我麻煩,威脅嚇我,管委會把我列入不受歡迎的住戶,已嚴重影響到我的居住權」之提案書到管委會開會討論,遭丁某提告誹謗,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

丁某指控,2022年3月27日,該名住戶基於散布文字誹謗犯意,撰寫「萬年主委以職務之便,常年欺壓我和小孩,處處找我麻煩,威脅嚇我,管委會把我列入不受歡迎的住戶,已嚴重影響到我的居住權」之提案書,向管委會提案,管委會開會討論後作成會議紀錄公告,其文字內容足以毀損他名譽。

黃某辯稱,丁某處處刁難,只是陳述事實、沒有誹謗犯意。

法官調查管委會會議紀錄,2021年8月管委會決議因該住戶擾鄰,列入不受歡迎住戶觀察名單,而依公寓大廈規約第18條規定,如違反規約情節重大,管委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影響該住戶居住自由,因此提案書所述「管委會把我列入不受歡迎的住戶,已嚴重影響到我的居住權」等語非誹謗文字。

法官再查,丁某從2013年起擔任主委,迄今擔任主委4至5次,另會議紀錄顯示,2019年5月雖另有主任委員,然而管委會會議幾乎由丁某擔任主持人,黃某指謫「萬年主委」並非無的放矢;且依證人證詞,黃某子女遭反映妨害安寧,管委會沒有實際調查,管理員也沒接過其他住戶投訴,而黃某違規停車被公告違反規約,其他住戶臨時停車卻未遭相同公告等,有理由確信「萬年主委以職務之便,常年欺壓我和小孩,處處找我麻煩,威脅嚇我」為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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